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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汤敏

央行与银监会推出的农村金融改革的试点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各地蓬勃发展。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民间投资意愿不高。然而小额贷款公司却当前仅有的几个民间投资热点之一。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目前全国已经有1144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与此同时,还有127个村镇银行开业。由于民间投资热情不减,为了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很多省份都把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从300万人民币提高到5000万,甚至到一亿人民币。

从整个金融层次来说,我国最缺的就是能够有效地给那些小企业、给农户在最基层提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的金融机构。我国并不缺资金,也不缺好的小企业,有信用的农户。我们不缺大血管,缺的是金融的毛细血管,缺的是能够一直深入小企业、深入到农户的多元化金融机构。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制造一个很好的金融毛细血管系统。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就是这样的金融毛细血管。别看现在才有一千多家,如果有措施配合,完全有可能建立三千家,五千家。我国有1600个县,假如每个县有两个,就有3200个小额贷款公司;我国还有800个城市的区,一个区批两个,也就1600个。每个小额贷款公司贷出一亿到两亿人民币,就有5000亿到10000亿资金真正地贷到了小企业、贷到了农户中去。如果有了这一体系,我们就可以较好地解决全世界都没有很好办法解决的小企业、农户贷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困境

可是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能更上一层楼。

缺乏后续资金由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二三个月后就已经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有对小企业与农户的贷款能力,社会上也有大量的需求,但是,受资本金的限制,不能扩大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是只贷不存的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但又没有别的机制能够从其它金融机构得到批发贷款。(按规定从银行内最多只能得到资本金50%的贷款)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发挥作用。目前,典当行等机构都能从银行得到受信。对小额贷款公司也应该有一个根据他们的绩效扩大后续资金的机制。

税收歧视尽管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却是按一般的公司上税,这就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税务负担。例如,银行业的所得税是存贷利率之差来征收的,而对小额贷款公司却是对贷款的全部利息收税。小额贷款公司打的是短平快,贷款三个月就周转一次,与一般的金融机构相比,交的流转税也特别地高。目前国家对农信社有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对商业银行、农信社从事小企业贷款,农户贷款还有很多扶持政策,但对同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却不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不能参与金融机构的徵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诚信信息。然而,中国人民银行的徴信系统对小额贷款公司并不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所掌握的大量的企业与个人的信息也不能加入徴信系统,这就大大地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发展前景不明小额贷款公司完全用投资者的资本金从事贷款业务。从商业模式上是不可持续的。作为一个过渡形式,小额贷款公司最终或者能接受批发贷款,或者升级成村镇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文件给出了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发展前景。但是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政策的细则一直还没有出来。市场上还不时传出很多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不利的信息。这就造成了投资者的很多疑惑。在一些地方,投资者的热情已经开始消退。

全社会来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

在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条中, 特别强调要建立新型的民营的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就是落实29条的重要措施。

当务之急是解决运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的问题。建议国家通过招标的方式,由商业银行或国家开发行给运营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国家给予部分担保。在这个方面,孟加拉国就有很好的经验。孟加拉有一个专门的国家基金,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贷款。在给批发贷款之前,这个基金首先要审查申请的小额贷款机构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有能力回收贷款,是否真的把资金贷给了贫困户。然后,由基金有偿地提供批发贷款。

商业银行给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发贷款,也可以算在他们给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中。开始时要谨慎一些。要严格挑选那些真正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额度开始时小一些,以后逐步扩大。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同时就会对他们的业务进行监管,也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有了这一机制,不但现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能提供更多的贷款,还会有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用很少的国家投入来调动几千亿贷款资金注入到小企业与农户中去。

经过一段时间后,小额贷款公司证明它能够用好批发贷款,就应该逐步让一些办得好的公司升格成村镇银行。这时应该放开对村镇银行的种种约束。现在办村镇银行要商业银行作为大股东,导致村镇银行很难大规模发展。在时机成熟时,这一规定可以有所松动。

我们还应该有一批公益性小额贷款公司,专门给贫困地区、农村中的贫困户贷款的。对这些人的融资是完全用商业办法解决不了的。我们应该在政策上为此开一个口子。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教授申请在中国创办类似公司,三年了还没有批下来。这是因为我国还没有一个机制,让公益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发展起来。尤努斯说,尽管都叫小额贷款公司,公益性的小额贷款与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就像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一样,都叫小额贷款,但有根本的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最大风险在于非法集资。一定要严格监管。不然的话,只要出现几个非法集资的公司,发生几次挤兑,就有可能把整个小额贷款公司系统给关了。有关部门应该增加人手,专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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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敏

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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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数学系,1984年赴美国伊里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 Champaign)经济系学习;1989年获博士学位后被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聘为经济学家,负责东亚经济、区域间经济合作、亚洲债务、亚洲金融市场方面的研究;2000年调到亚洲开发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任首席经济学家;2007年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现任国务院参事室参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 主要研究领域和著作:宏观经济分析,区域间经济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和国际金融业务,著有《亚洲成长三角区——区域间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1994年牛津出版社出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成长三角区—理论与实践》(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出版社出版)、《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一、二、三集 (1989年,1992年,1996年商务出版社出版),以及亚洲、中国宏观经济、部门经济、金融改革及教育改革等方面的论文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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